(2020)粵2072民初13401號
責任編輯:劉曉娜 來源: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:2021-01-06
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
公告
(2020)粵2072民初13401號
中山市圓周率裝飾工程有限公司、劉小英:
本院受理原告王丕潘與被告林百文、第三人中山市圓周率裝飾工程有限公司、劉小英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,因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,故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,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、證據副本、應訴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。原告起訴,請求判令:
1、請求判令被告為(2019)粵2072執9284號一案的被執行人,在其尚未繳納出資600000元的范圍內向原告承擔清償責任;
2、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。
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,經過六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提出答辯狀及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,逾期將依法裁判。本院定于2021年1月28日11時00分在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九審判庭審理此案。
特此公告
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